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是指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依照其1986年6月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颁布给在技术、人力、仪器设备方面均具有能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具备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特定资格的书面证明。分为“综合评价证书”和“专项评价证书”两种。
持有“综合评价证书”者应能独立完成三项以上专项评价任务和独立组织审核专项评价成果,并可作为某一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评价合同,持有“专项评价证书”者只能作为协作单位,与总体评价单位签订专项评价的协作合同,不得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承担某一建设项目之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