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官方费用:
1、 外观专利
申请费:500元/件;授权登记费:200元/件;印花税:5元/件
2、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费:500元/件;授权登记费:200元/件;印花税:5元/件
3、发明专利
申请费:900元/件;实审费:2500元/件;授权登记费:250元/件;印花税:5元/件
个人申请专利,申请费减免85%;两个个人申请专利申请费减免75%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1、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500元;发明专利10000元,申请费、实审费全额资助。
2、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50000元;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25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10000元。
3、PCT专利资助15000元。
4、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资助,资助每个国家不超过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qtzt/zzgwsqzl/
5、2010年11月2日东莞市科技局下达《关于加强我市发明专利申请的通知》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对我市通过合法代理机构代理、今年10月至12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市财政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申请人每件5000元的代理费用资助。具体办理办法参照《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执行。另外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审费(3400元/件)实报实销,授权后奖励1万元/件。发明专利资助高达18400元/件。
科技局通知网站:
http://www.dgstb.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kj/ptzgg/201011/264638.htm
http://www.dgstb.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kj/ptzgg/200905/142162.htm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收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请求——实质请求——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缴费——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缴费——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我公司具备电子申报资格、当天申报 当天受理、快捷、高效、安全.第二天出受理号,此号是为申请人受理号以及最后的注册证的注册号,此号为每个商标终身唯一的编号。
公司申请受通30天左右;公司及个人加急:1-2天左右。
郑重承诺:拿不到受理通知书全额退款;寄出的受通原件若为伪造,假一罚十.
PS:无论公司或个体,均当天上报商标(工作日中午12点以前资料寄到或者网上发给我们,晚了有可能是第二天报送)。
注册流程:商标查询—材料准备—付款到支付宝—办理商标—快递受通—确认付款。
东莞博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可以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进行核实,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中国商标网官司方网站http://sbj.saic.gov.cn/
第二步:点上方标题栏的“商标代理”
第三步:点上方副标题栏的“备案代理机构总名单”
第四步:在“按名称”查询,输入“东莞博誉”
著作权登记手续: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事务所。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版权登记的作用: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
版权登记的主管机构: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