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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服务商: 广西天誉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服务类别: 专利服务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1、办理部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申请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
  软件登记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
  邮编:100050
  电话:(010)68003934或(010)68003220
  传真:(010)68003901
  2、 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5、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6、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7、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8、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9、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1、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等。
  申请人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质权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12、《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撤销都应当在《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为准。
  13、著作权质权登记公告:
  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基本信息。
  14、公众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查询《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有关信息。
  15、《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将邮寄给质权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