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定义
依指令规定(Article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目的,而透过适当的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的[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的机械。
机械指令产品范围
依指令的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的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的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的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的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的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的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的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的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的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o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的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的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的施行的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
机械的建议和要求
一般的机械危险主要来自以下四个部分:
1、正常使用加工机械时,如加工件易反弹并伤及工作人员,则加工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弹,以免造成危害;
2、如加工机械停止运转后,与刀具的接触仍存在危险,加工机械则必须带有自动停止装置,以保证刀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处于停止状态;
3、如带刀具的加工机械不是全自动化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则应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或使用圆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将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4、机械危险:主要来自运动组件,包括运动轴与传动机构所造成之挤压、剪切或绞入等危险。建议采用固定或移动式护罩来防止人员接近危险区域,
机械安全的评估标准
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的通用评估法则。
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
EN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1050:机械安全—危险评估原则
B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294: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811:机械的安全—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1088:机械安全—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953: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例如:
EN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