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公益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01年6月由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合并组建。近年来,在浙江省质监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浙江省特检院秉承“保障安全、服务经济”的发展理念和“科技兴检、人才强检”的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优服务、重规范、强能力、保安全、争一流”十五字工作方针,特检事业呈现出了跨越发展的势头,实现了管理优化、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升级等全面发展,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积极服务西气东输等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增强特种设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牵头成立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计量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全国特检系统唯一),获批筹建国家电梯质检中心和国家总局质检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全国共5家,是唯一一家特检机构),并建有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获科技部优秀发明专利奖1项,化工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一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连续多年被评为浙江省质监系统优胜单位,是“全国质检科技兴检先进集体”,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予“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评审、型式试验、司法鉴定、培训教育、资料发行等;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攻关、标准制修订、技术开发咨询等研究工作。
主要对象: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载人和吊运设备或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机电类特种设备]等八个种类。
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4〕165号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依据:
浙价费培批〔2013〕1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收费依据:
浙价费〔2011〕69号
4、浙政发〔2008〕66号:
⑴暂停征收电梯年检时减速器校验费;
⑵企业起重机械和锅炉的监督检验费、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5%;
⑶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5、浙政办发〔2013〕109号:
⑴餐饮住宿业锅炉安全阀检验收费标准下调20%;
⑵餐饮住宿业电梯检验收费标准下调20%。
基础设施:
1、凯旋路科研综合大楼,建筑面积9400m2;
2、沈半路培训实验基地,建筑面积6830m2;
3、临丁路国家电梯质检中心过渡用地,建筑面积1100m2;
4、海宁尖山综合基地(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789m2,建设资金2.6亿元。